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夏銘)8月21日,工信部公開征求《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征求意見稿)、《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征求意見稿)、《三輪汽車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等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其中,《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征求意見稿)提出,將通過確立統一的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完善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的管理機制,進一步推動產業的健康發展及技術進步。
遏制車輛大型化發展趨勢
《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車》(征求意見稿)標準適用于******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純電動汽車,標準規定了純電動乘用車能量消耗量限值、型式認證的申請和確定、生產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等內容。
我國于2018年即發布了全球范圍內首個針對純電動汽車的能量消耗量限值標準。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變化包括,結合國家管理要求、技術進步預期、工況切換影響等,對乘用車車型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進行更新,通過提高車型能量消耗量門檻要求,將有效降低車型能量消耗量水平、遏制車輛大型化發展趨勢,防止現有總體平均能量消耗量水平反彈。
起草組就標準適用范圍、限值要求、質量拐點、四驅車型和三排座椅車型限值特殊性等廣泛征求了標準工作組成員單位意見,經討論確定標準適用范圍延續現行標準版本;限值要求以行業現階段平均水平為基準,考慮行業發展適當調整后確定;低質量拐點由750kg調整至1090kg;維持三排座椅車型的放寬要求,新增四驅車型放寬要求,取消最高車速低于工況車型的加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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