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保稅物流中心發展規劃及優勢
武威保稅物流中心優惠政策
(一)稅收政策。境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視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稅政策。從境外進入保稅物流中心內的貨物,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予以保稅。對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在中心內加工的貨物,凡直接出口或銷售給中心內其他企業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對保稅物流中心企業之間或中心與出口加工區、區港聯動之間的貨物交易、流轉,免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二)外匯政策。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口,中心內企業無需辦理收付匯核銷手續。國內企業從保稅物流中心進口貨物,可以向中心內企業付匯,也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向保稅物流中心內出口貨物的,國內企業可以向中心內企業收匯,也可以從境外收匯。
(三)管理服務政策。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的貨物采取便捷的監管方式。對保稅物流中心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貨物進出保稅物流中心,可根據需要并經海關批準,分批進出、集中報關。保稅物流中心內企業從境外進入中心的倉儲物流貨物及自用的辦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免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對集中入境分批出中心的貨物,可實施分批報檢和檢驗,也可集中報檢分批核銷出中心。從非中心進入中心后不經加工直接出境的,中心檢驗檢疫機構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換證放行,不再實施檢驗檢疫。中心內企業加工出境產品,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有關原產的證書。
(四)土地政策。武威保稅物流中心園區,占用未利用地較多,地勢平坦開闊,用地指標充足,征地難度小,用地審批時間短,對先期入駐園區的企業將以**惠的政策供地。
(五)其他支持政策。根據入駐企業投資規模、投資強度、進出口規模、對地方財政貢獻的大小,將在倉庫和堆場出售租賃、標準廠房代建租賃、相關規費收取等方面給予**的優惠,在企業入駐、手續辦理、項目建設、公共設施配套、企業用工、拓展境外市場、信息化服務等方面予以**的支持。
作者:物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