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針對《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條例》特別規定,銀行、電信、快遞等行業應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落實實名制。
為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條例》提出,電信網絡運營商、使用者應當履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治理本領域本行業的社會治安隱患,配合公安機關等執法部門對利用電信、網絡及其他方式實施的詐騙活動和其他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防控。明確銀行、電信、物流、郵政、快遞企業等應當及時發現并治理本系統本行業的社會治安風險,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保障制度,落實實名制,核驗有關寄送物品。
與此同時,《條例》規定,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確定并向社會公布需要進行實名登記的行業或企業名單,相關經營主體應當配合履行實名登記。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通信管理及網絡運營商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網絡的監管,建立健全網絡社會治安綜合防控體系,預防和懲治涉及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運營、接入、服務等單位應當依法落實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防止提供、制作、發布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防范和配合公安機關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營造文明有序的網絡環境。
《條例》擬建立信用與職業準入機制,公安等綜治成員單位應當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職業準入等掛鉤制度。對于利用職業崗位、身份特點等對服務管理對象進行違法犯罪的,應當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用人單位可以查詢。對于曾經侵犯過**年人的**犯罪人員,不得從事教育培訓有關工作。
此外,《條例》加大了對見義勇為的保護,公民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誤工的,按照出勤對待;致傷致殘的,由民政部門按照規定評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待遇;犧牲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授予烈士稱號,并對其家屬進行撫恤。有關醫療、喪葬、生活補助等費用,依法由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承擔;侵害人或者監護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解決。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和治安災害事故作斗爭以及在調解糾紛中人身受到傷害的,醫療單位應當及時搶救、**。
作者:物通